用事实来说话,用证据来佐证-沐邦婚姻家事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恋爱中20万购房款本息 二维码
原、被告于2010年底通过网络相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 为了两人发展,原告决定在西安定居,便委托被告为其在西安购买房屋。 2011年10月底,被告称已看好一套房屋,携原告与原告父母共同看房。房屋总价近40万元,考虑到经济原因,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告遂让其父将20万元购房款汇入被告账户。后原告发现被告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拒不承认自己曾收到过来自被告的20万元购房款,沐邦婚姻家事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了解事实情况,寻找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确实给过被告20万元购房款的事实。 后法院认定,原告主张其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有存款凭条、个人业务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单以及被告亲笔书写的材料予以佐证,足以证实原告曾向被告付款20万元,现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所收取款项的下落情况,应当认定款项给付事实存在,现房屋仅以被告一人名义购置,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0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因被告违反婚前财产约定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其应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可酌情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购房款交付之日起算,至上述款项退还完毕之日止。 事实终究是事实,不会因为我们的几句话就变化的,我们应该尊重事实,用证据说话,还原事情的本质。 关键词:离婚纠纷找律师,起诉离婚,4008763110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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