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案例【罪轻】| 牛某因涉嫌帮信罪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5-20 10:32 ![]() ![]() 2023年*月,牛某把家某介绍给在抖音上认识的“强强”,由家某将名下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过流水,家某获利2000元,牛某获利800元,事后家某银行卡被封控,被罚款 4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 元。2023年*月中旬,牛某通过某音添加“赢某”(身份不详),由牛某以每张 2000元的报酬出卖银行卡用于“跑分刷流水”,后牛某按照对方指示驾车到达河南省许昌市,将其农业银行卡及手机交给对方,并按照对方指示取现5000元,支付宝转账20000元。该银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进入资金300000元,其中涉诈资金300000元,牛某获利 300元,案发后,牛飞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尚某某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点①:主观上是否明知。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主观上明知上线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帮信罪。反之,如果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实际上对于上线的犯罪行为不明知,则不能构成帮信息罪。 辩点②:情节是否严重。帮信罪需要情节严重才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7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辩点③: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犯罪。帮信罪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被帮助的人不构成犯罪或仅构成行政违法,那么行为人也不构成犯罪。如果上游确实构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仅处以较轻的刑罚,那么从司法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考虑,本罪也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但是量刑一般也不宜高于被帮助对象的量刑。 辩点④: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般来说,案件能够认定为单位犯罪,其中自然人的刑责相对会降低,部分人会因边际效应递减的规律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辩点⑤:在校学生的“两卡”犯罪。近年来,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辩点⑥:涉案金额大小。帮信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与“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律师可以从涉案金额上进行切入辩护,看这些金额的来源是否合法、计算方法是否合规、计算过程是否标准。 辩点⑦: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信息网络犯罪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免罚的几种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心如一方磐石,孜孜不懈;目如一泓古井,深湛澄静。 沐邦的每一位律师,都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纵使天寒地冻,路遥马亡,也不会停下追求正义的脚步。我们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灵活地运用法律,忠实、勤勉、尽责地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成功绝不仅仅表现为在法庭上以尖刻的言辞击败对方或博得旁听席上的喝彩,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不仅雄辩有据,而且还入情入理,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为了法理之下的公正而战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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