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案例【缓刑】 |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4-16 10:20 ![]() ![]() 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 ![]() 20**年至案发,杨某某以某公司名义,招募大量员工,组织员工以中医治疗男性早泄、肾衰等疾病为名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赵某某经招募后担任某公司咨询部飞某队主管,伙同被告人李某、赵某某、王某某、程某某、张某、周某某、李某、张某某、柳某某等业务员,冒充“懿某堂”中医馆中医助理等虚假身份,使用话术假意对被害人进行问诊、断诊、开方,以一人一方、添加名贵中草药为名,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其公司非法制作的低成本中药汤剂及药丸。20**年 ** 月 ** 日至案发,飞某虎队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 1,80万余元,涉及客户586人。其中张某个人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万余元。 案发后,张某家属找到了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我所辩护律师经过认真阅卷,积极了解案情之后,给出了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后法庭在庭审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建议,法庭在庭审时认为,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赵某某、张某从宽处理的意见予以采纳。本案取得较好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张某和家属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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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辩点①:诈骗罪首先考虑是否有无罪辩护的可能。诈骗罪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必须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然后诈骗者获得财产,被害人利益受损。这是构成诈骗罪基本的理论基础,并且各个逻辑关系环环相扣,只要缺失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发现案件确实不构成犯罪,应果断地进行无罪辩护,但必须抓住时机。在刚被涉嫌诈骗被抓,只是有一定的线索,侦查机关认为构成犯罪,但侦查机关只是作为最初的受理机关,主要职责是搜集证据进行调查,另外就是抓人了。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法院来判决的。但近年来的办案经验发现,刑事案件越往下走难度会变大。 辩点②:如有可能改变轻罪名应争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罪名的评价体系存在不同认识,会对同一行为产生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符合司法规律。所以会发生一审可能判决一个罪名,二审可能会将罪名变更。并且由于各地司法实践有时会有差异,判定罪名也会有所不同。比如目前多发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的地方提供银行卡结算,一般定这个罪名。但有的法院会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后者的罪名刑期可能会达到十年。这就为律师在实践中辩护提供了空间,只要对这两个最罪名深入去研究还是会发现存在一些不同。 辩点③: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就是要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目前已总结出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判明要件,一般认为为以下几点: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在办理具体个案时,在案证据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是否具备上述非法占有为目的,也不能一概而论,无论何时,都应该坚持住客观一致的原则,检视案件的全部证据,显然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诈骗罪处罚。 辩点④:定罪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应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诈骗罪没有异议应积极认罪认罚。一起案件如果认罪认罚后可能从五年变成四年,去年六月份我们所接手了一起诈骗案件,涉及金额将近50万,不签署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五年八个月,后在征询其本人及家属的意见后选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四年。在法院开庭阶段,做了详尽的准备,最终采取有效策略最终法院判处了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当事人较为满意,不上诉。 ![]() 心如一方磐石,孜孜不懈;目如一泓古井,深湛澄静。 沐邦的每一位律师,都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纵使天寒地冻,路遥马亡,也不会停下追求正义的脚步。我们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灵活地运用法律,忠实、勤勉、尽责地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成功绝不仅仅表现为在法庭上以尖刻的言辞击败对方或博得旁听席上的喝彩,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不仅雄辩有据,而且还入情入理,被理解和接受,并为坚持自己的理由而负责到底,为了法理之下的公正而战斗。 ![]() ![]()
刑事辩护业务部汇集了一批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的资深律师,是沐邦律所专门研究刑事法律问题、承办刑事案件和刑事法律事务的业务部门,也是沐邦律所的核心业务部门。刑事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理论功底、广阔的知识层面、丰富的实践经验,配合完善的业务协作及案情分析制度,建立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以求在较大程度上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 ![]() 咨询电话|4000151100 联系手机|18629080858 联系地址|朝阳国际广场b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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