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守信用拒不返还买方已付定金,沐邦房产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买方追回 二维码
2017年4月10日,被告代为收取了原告预购买金业·缇香山1号楼1单元xxxx室房的定金30000元,但原告未能与出卖人就房屋交易定金合同达成一致,被告占有原告款项不予归还。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返还其向原告收取的款项30000元及自占有之日至实际返还之日利息(截止起诉之日为163.12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被告受委托提供居间服务,有权为保证订立收房合同而收取担保定金。 原告在定金合同生效后,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属违约行为,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原告曾于2017年5月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返购房定金6万元。法院作出(2017)陕0113民初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被告系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没有买卖合同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在向原告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代为收取了原告3万元购房定金,后因原告与出卖人就涉案房屋的买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亦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故被告应将其代收的购房定金返还给原告。 原告在听取了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建议后,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除利息外的其他请求。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以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从不同的角度寻找不同的解决方式,处理结果也许就截然相反,这正是房产纠纷律师的辩证思维。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关键词:房产纠纷找律师,房屋买卖纠纷,4008763110 长按添加微信咨询 解锁正确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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