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方违约侵害买房合法权益,沐邦房产纠纷律师为买房维权 二维码
2017年8月28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王某某)房屋、总价款、定金、居间服务费、违约责任等事项,原告依约履行了约定事项。 但被告未依约履行合同、造成房屋买卖无法正常进行、构成违约、造成原告损失,故依约诉至法院。 原告委托了沐邦房产纠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解除;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违约金15.80万元(合同总价款20﹪)、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被告王某某、金诺居地产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金诺居地产返还原告居间费2.37万元;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调取了证据,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告知了本案的风险,在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形成了代理意见,并向法庭提交。 2017年11月2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解除;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刘某定金2万元; 二、被告西安金诺居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晶居间费2.37万元; 三、驳回原告刘某其余诉讼请求。 证据永远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立即确定了需要的相关证据,并立即进行调取,避免了案件因缺少证据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同时也是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了当事人的意见与想法,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最大化。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关键词:房产纠纷找律师,房屋买卖纠纷,4008763110 长按添加微信咨询 解锁正确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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