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方违约且认定合同无效,沐邦房产纠纷律师以法律武器为买方伸张正义 二维码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吕某某在第三人明达房地产公司的居间介绍下签订了《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其按约向被告吕某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吕建中应办理解押手续,申请资金监管账户,配合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但合同签订后,被告吕某某并未办理解押手续及申请资金监管账户,其与第三人明达房地产公司多次催促,被告吕某某拒不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1万元。 被告吕某某辩称,原告未如约进行资金监管,其也不清楚二手房交易流程,因此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涉案房屋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没有解押的情况下就该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且原告刘某某没有西安市本地户籍,不具有购房资格。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在接到原告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核实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得出了以下的意见,并且所持意见也为法庭所接纳: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吕某某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原告刘某某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吕某某中在收到定金后未能及时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注销手续,也不配合原告刘某某办理资金监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最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于2018年3月13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8.7万元。 在本案中,沐邦房产纠纷律师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应得到的利益,尽最大可能的为当事人索回了定金并争取到了违约金8.7万元。 关键词:房屋买卖,房产纠纷,沐邦房产纠纷律师,4008763110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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