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事
公司事务
物权纠纷
行政纠纷
债权债务
其他民商事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副标题

 「 沐邦·案例 」  SHAAN XI MUBANG LAW FIRM诈骗罪缓刑前言     近日,一起涉案金额超180万元、涉及被害人500余名的特大网络诈骗案件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宣判。夏茂珍律师代理的业务员当事人,最终成功获缓刑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这一判决结果的背后,是夏茂珍律师团队对诈骗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深耕积累,以及精准高效的专业辩护能力。S...
 「 沐邦·案例 」  SHAAN XI MUBANG LAW FIRM非法经营罪不起诉前言近日,由张倩妮律师承办的一起重大非法经营案件顺利结案: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最终对涉案当事人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90余万元,已达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在类案起诉率、实刑率普遍偏高的司法背景下,这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结果来之不易,也充分体现了张倩妮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
刑事辩护的战场从来没有标准答案,更不存在“逢案必无罪”的神话。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最令人唏嘘的往往是身处执行链条末端的底层员工——他们拿着普通薪资,却可能因岗位的特殊性被卷入涉案金额数千万的大案,背负与其行为严重不对等的刑事责任。近日,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张倩妮律师团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典型的挪用资金罪案件,在重重困境中走出了一条“先守底线、再谋突破”的辩护路径。 律师团队介绍张倩妮系...
 「 沐邦·案例 」SHAAN XI MUBANG LAW FIRM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予起诉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批捕后成功无罪化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不起诉SHAAN XI MUBANG LAW FIRM前言      在数字经济与网络兼职高度普及的当下,普通民众极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信息类、资金类刑事风险。张倩妮刑事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15载,依托成熟的司法办案思维与全流程精细化辩...
 「 沐邦·案例 」SHAAN XI MUBANG LAW FIRM开设赌场罪不起诉前言近期,检察院就一起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SHAAN XI MUBANG LAW FIRM01:案件概况本案当事人受他人雇佣,在网络赌场配套工作室从事辅助工作,日常负责社群管理、投注数据统计、赌资账目核对,并提供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赌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移送检察院审查...
缪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情回顾:20**年3月27日,缪某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中国银行卡,单位结算卡、U盾及绑定的手机卡邮寄至广东汕头。4月6日至7日,该中国银行卡流入非法资金1801757.58元,转入某某为法人的山西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账户50笔共1801755元,经反诈平台查询,共有19名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立案,被骗资金流...
上一页 1 2 3
...
下一页
房产纠纷·成功案例

房产纠纷·成功案例

副标题

原被告预约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9456元;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返还有线初装费450元。
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18元;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返还有线初装费450元。
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1634元;被告陕西维平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返还有线初装费450元。
确认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协议》无效;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张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向原告王周某某还购房款51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费用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在接到原告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核实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得出了以下的意见,并且所持意见也为法庭所接纳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副标题

对被申请人陕西峰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0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峰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当于208万元的等值财产。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口头约定的投资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驳回原告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转让合同》;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景某某70000元转让费;驳回原告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郝某某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4614.6元。
按民法典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沐邦房产纠纷律师在接到原告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核实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对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得出了以下的意见,并且所持意见也为法庭所接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婚姻家事·成功案例

婚姻家事·成功案例

副标题

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婚生女陈某某由被告陈某抚养变更为由原告何某某抚养。
一、案情介绍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6月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婚生女的户口一直在李某户籍上没有迁出。2020年底,李某和婚生女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进行城市更新综合改造,涉及到婚生女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获得征地补偿款等事宜。张某听说此事后,多次和李某协商由其代管婚生女的征地补偿款等各项拆迁补偿,用于女儿以后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李某不同意。张某被逼无奈,找到沐邦律...
后法院认定,原告主张其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有存款凭条、个人业务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单以及被告亲笔书写的材料予以佐证,足以证实原告曾向被告付款20万元,现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所收取款项的下落情况,应当认定款项给付事实存在,现房屋仅以被告一人名义购置,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0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原告田某甲与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被告与原告家人亦不能和睦相处,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原告现以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被告与原告家人亦不能和睦相处,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由其抚养婚生子田某乙。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孩子现年龄尚小,心智及对事物的认知度、判断能力均未健全,被告作为父亲应对孩子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协助原告更好的行使探望权。因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
原、被告曾系夫妻关系,于2015年6月1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9月23日生下一女闫某甲。2017年1月23日,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公司事务·成功案例

公司事务·成功案例

副标题

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单位名单(持续更新中)
沐邦律师-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咨询热线:4008763110
沐邦律师-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咨询热线:4008763110
沐邦律师-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咨询热线:4008763110
沐邦律师-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咨询热线:4008763110
沐邦律师-做专业有温度的法律人,咨询热线:4008763110
上一页 1 2 3
...
下一页
物权纠纷·成功案例

物权纠纷·成功案例

副标题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118民初6391号原告:吴朋,又名吴某某,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军,西安市鄠邑区甘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南某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118ME31202364。法定代表人:刘安良,该村民委员会...
被告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曹某某偿还5万某某。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不得执行(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确认(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归原告宝塔区柳林镇三边钻具服务部所有。
2013年5、6月份,贺某某、贺某某二、贺某、李某某的亲属贺某某想在西安市西郊干拆迁,王某某等人通过贺某某、贺某某二等人投资入股,每股15万元,王某某入一股,贺某某作为入股资金的账务管理人就王某某等人入股情况书写了西交一期、西交二期记账明细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行政纠纷·成功案例

行政纠纷·成功案例

副标题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118民初6391号原告:吴朋,又名吴某某,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军,西安市鄠邑区甘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南某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118ME31202364。法定代表人:刘安良,该村民委员会...
被告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曹某某偿还5万某某。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不得执行(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确认(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归原告宝塔区柳林镇三边钻具服务部所有。
2013年5、6月份,贺某某、贺某某二、贺某、李某某的亲属贺某某想在西安市西郊干拆迁,王某某等人通过贺某某、贺某某二等人投资入股,每股15万元,王某某入一股,贺某某作为入股资金的账务管理人就王某某等人入股情况书写了西交一期、西交二期记账明细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债权债务·成功案例

债权债务·成功案例

副标题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118民初6391号原告:吴朋,又名吴某某,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军,西安市鄠邑区甘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南某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118ME31202364。法定代表人:刘安良,该村民委员会...
被告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曹某某偿还5万某某。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不得执行(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确认(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归原告宝塔区柳林镇三边钻具服务部所有。
2013年5、6月份,贺某某、贺某某二、贺某、李某某的亲属贺某某想在西安市西郊干拆迁,王某某等人通过贺某某、贺某某二等人投资入股,每股15万元,王某某入一股,贺某某作为入股资金的账务管理人就王某某等人入股情况书写了西交一期、西交二期记账明细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其他法律事务·成功案例

其他法律事务·成功案例

副标题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陕0118民初6391号原告:吴朋,又名吴某某,男,1967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军,西安市鄠邑区甘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南某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610118ME31202364。法定代表人:刘安良,该村民委员会...
被告司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曹某某偿还5万某某。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不得执行(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确认(2018)陕0104执17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80根Φ127正扣钻杆归原告宝塔区柳林镇三边钻具服务部所有。
2013年5、6月份,贺某某、贺某某二、贺某、李某某的亲属贺某某想在西安市西郊干拆迁,王某某等人通过贺某某、贺某某二等人投资入股,每股15万元,王某某入一股,贺某某作为入股资金的账务管理人就王某某等人入股情况书写了西交一期、西交二期记账明细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全国统一业务咨询:400 015 1100
全国监督投诉热线:(029)8933 8801
全国统一联系邮箱:mbls@sxls.cc
律所地址:西安市朝阳国际广场B座19层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
当前时间: